崂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亭利同志被司法部表彰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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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近日,司法部发布《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16]92号)。崂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亭利同志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是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个人。
王亭利同志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7年,自2002年担任崂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来,努力做到“五个注重”。即注重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法律援助覆盖率达到60%;注重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有关法律援助的制度文件23件;注重机构网络化建设,建立法律援助联络机构127个,联络员290余人;注重信息化建设,开通崂山法律援助网、公众微信、手机短信等网络宣传平台;注重案件提质增量,实现法援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建立法援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连续17年实现办理案件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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