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创新危化品安全监管模式
日前,记者从区安监局获悉,针对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大,监管措施要求高等特殊情况,黄岛区创新危化品安全监管模式,推出“11+1”安全监理制度,采取“专家监理、政府监督、 企业整改”的新型监管模式,实现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
据了解,黄岛区2011年就已全面推行“11+1”安全监理制度,该制度是黄岛区多年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际,创新监管的新举措,即每年的前11个月,由企业出资,委托专家或有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根据《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隐患安全检查要点》,每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两个月对储存企业、每季度对加油站和重点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报区安监局和相关街道备案。同时,为了防止企业和中介机构作弊,规范中介机构的检查深度和力度,区政府于每年12月份,聘请专家对中介机构的监理情况进行考核,对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1+1”重点监管模式的推出,既解决了执法检查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的难题,又帮助企业查找了自身查不到的安全隐患,真正将安全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自实行“11+1”安全监理制度以来,黄岛区危化品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未发生任何不良苗头。另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黄岛区此项创新制度于2012年荣获区科技创新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