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区积极推进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力化解特殊领域社会矛盾纠纷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四方区司法局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不断创新调解机制,优化调解资源,拓展调解领域,在专业领域人民调解工作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与辖区相关单位积极对接,建立多项联动工作机制。目前已在交通事故、物业纠纷、妇女维权、轻微刑事案件、法院立案审判等五大领域建立了专业人民调解组织。
一是率先成立全省首家“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委员会”。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检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并成立了“四方区轻微刑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了9名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并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作为矛盾化解的“和事佬”。调委会的前期试运行阶段,已有20余件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化解积怨、减少诉累、节约资源、挽救失足的效果。二是进一步深化与诉讼调解的衔接联动。我局与四方区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办法》,加大诉前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工作力度,安排9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作为专职调解员在驻法院各业务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值班,参与法院诉讼案件调解工作。三是继续加大“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四方区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在交警四防大队的交通事故案件受理大厅设置独立调解室和法律援助咨询窗口,聘请擅长该领域的律师担任专职调解员,方便了当事人咨询和案件受理。2012年以来,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共接待当事人咨询350人次,受理道路交通纠纷案件27件,涉案标的近300万元。四是稳步推进“妇女维权调解”工作。我局与四方区妇联联合成立“区妇女维权调解法律顾问团”,并注册“妇女维权服务QQ”,网上为辖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建立完善四方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三级网络,成立区级“七彩阳光”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3-5名人民调解员常驻工作室,进行日常调解工作,并将街道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站作为区“七彩阳光”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二级站点,所长作为人民调解指导员,街道妇工委常务主任为联络员,共同做好调解工作。五是积极探索成立两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我局一直在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举措,不断延伸和升华“大调解”工作机制,甄选基层调解工作经验丰富、深得群众信任且热心调解的人民调解员,成立了首批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白大姐调解工作室”和“小吴调解工作室”, 一方面充分发了挥调解员的人格魅力,另一方面也激发了调解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纠纷,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上述调解组织成以来,通过积极有效的方式方法,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得到了稳步推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得到了较高的社会评价。此外,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也在积极的协调与对接中,预计将于近期成立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回顾各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业务开展情况,相比传统调解组织和调解方式,有以下几个优势:
一是专业性纠纷更易得到化解。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不是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人员,而是从社会各界聘请来的具有专业调解知识的人民调解员,从第三方的角度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能避免误解,消除抵触情绪,赢得信任和支持,达到纠纷化解“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二是避免了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身处本行业第一线,能够及时掌握、反馈纠纷预警信息,有利于快速介入,将纠纷化解在初发状态,避免矛盾的激化和上访事件的发生。三是方便群众低成本解决问题。以往需要走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经过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并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对协议予以效力确认,具备法律效力,既避免了当事人疲于诉讼,又方便了问题快速解决。四是缓解了主管部门工作压力。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可专门从事所在行业矛盾纠纷的调处,从而将行业主管部门从繁杂的纠纷处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减少了人员、时间的投入和精力上的牵扯,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主管部门的一部分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