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重点向贫困村倾斜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我市开展农村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支持贫困村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提前下达各(区)市2016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预算指标2.17亿元,其中,规定用于贫困村的指标8000万元,实现重点向贫困村倾斜。
一是统筹兼顾,分类推进。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年度支持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2016年重点支持省定贫困村, 2017-2018年重点支持市定经济薄弱村,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省、市确定的贫困村和经济薄弱村的面貌得到有效改善。
二是普惠为主,特惠为辅。投入6000万元,重点支持贫困村通过普惠性一事一议项目改善村内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2000万元,适当选择基础条件较好、提升效果明显的贫困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保证资金集中投入规模,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因素分配,重点倾斜。按照各区(市)贫困村个数分配奖补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具体每村奖补额由区(市)根据各村实际和项目需求统筹安排,力求实效,不搞平均分配。
四是定向使用,应保尽保。规定用于贫困村的资金必须全额用于贫困村,不得随意变更资金使用方向。除2014年以来已定向支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村外,要实现贫困村全面覆盖。
五是加大奖补力度,提高奖补比例。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80%的基础上,规定贫困村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比例可以提高至项目投资总额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