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人定址择人秘约工作制度公示
为维护和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进一步提高信访举报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通过信访举报人定址择人秘约工作制度的实行,进一步转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进一步畅通和拓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和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调动群众参与、支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质量,筛选和提供可查性强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二、遵循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充分尊重信访举报人的合理意愿和合法要求,在不违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原则的基础上,由信访人指定秘约的方式、时间、地点以及秘约的领导。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于信访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办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得当,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三)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认真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定不移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四)严格保密,充分维权。对信访举报人个人信息以及提供的材料要严格保密,充分保护信访举报人的隐私权,保障信访举报人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不受侵犯。
三、受理范围
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秘约对象
区纪委书记、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区纪委信访室主任。
五、秘约程序
(一)公示:通过区电视台、黄河口网站、张贴公告等渠道和形式,公示信访举报人定址择人秘约工作制度的原则、程序、内容和要求,公开秘约电话以及秘约领导的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
(二)受理:信访举报人通过各种方式秘约领导后,原则上尊重信访举报人的意见,按照信访举报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形式进行面谈或接收有关材料,将信访举报人的举报信件、邮件、短信、电话,面谈的书面和录音材料,在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的前提下,一般情况先交由信访室进行整理、汇总、登记,呈主要领导阅示,重要情况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办理: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秘约领导包案处理信访案件,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办理,并向信访举报人承诺办结时限,办结后及时反馈。
六、具体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实行信访举报人定址择人秘约工作制度,是消除群众信访顾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群众参与、支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有效途径;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挖掘案件线索,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现实需要。因此,要充分认识开展信访举报人定址择人秘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表率,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要确保人身安全。接受信访举报人预约过程中,要向信访举报人说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原则、程序、纪律,讲清署实名举报的办理流程,鼓励信访举报人到纪委监察局反映问题、说明情况。参与秘约领导需带一名工作人员,且要事先登记秘约人电话、预约地点、预约时间等信息;秘约领导接受信访举报人单人预约的,接访地点应在办公区域。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信访举报人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信访举报人提供的文字、录音等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对秘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举报案件,秘访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调查处理,并视案件难易程度,向信访举报人承诺办结时限,督促具体承办单位限期办结,及时回复当事人。
(四)要注重工作实效。对于信访举报人的电话和面谈要细心倾听,耐心询问,并由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对举报信函和信访举报人提报的书面、录音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要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宣传,提高信访举报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解支持,以及对自身诉求的理性认识。对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秘约,应告知信访举报人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做好教育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对于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可协助信访举报人联系受理单位,协调进行处理。
公开秘约电话及秘约领导电话
秘约电话:3667123
秘约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