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中心优化评审程序为建设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与运行机制,努力构建科学规范、权责明晰、高效便捷、监管有力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近期,评审中心按照我局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继续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为审批提速增效做好服务保障。
1、进一步简化评审程序,除大型公建、政府财力投资项目以及城乡规划部门要求公开征集方案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可直接组织方案评审。同时,进一步压缩评审工作时限,提前介入、容缺办理,提高工作效率。
2、对有条件自主组织方案评审的建设单位,经审批处室或分局审查同意,可自主组织专家评审。鼓励精品意识,鼓励建设单位邀请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设计大师参与项目的规划设计,提高我市规划设计水平。
3、积极做好建设单位自主评审的指导监督工作,开展相关咨询、答疑以及***服务,并做好部门间对接,帮助建设单位加快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