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首次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从今年开始,胶州市分别设立送文化下乡、庄户剧团发展、精品剧(节)目创作专项资金各50万元,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这是该市首次设立此类专项资金。送文化下乡专项资金将采用政府采购的形式,扶持专业院团进行公益性演出和公益电影下乡活动,确保全年送文化下乡不低于120场次,送电影不低于1万场次。庄户剧团发展专项资金用以辅导培训基层文艺骨干,扶持鼓励庄户剧团进行群众文艺创作和演出。重点扶持有一定规模和公共演出能力并能坚持常年演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业余剧团和2012年后新成立的业余剧团。在胶州市奖励扶持的同时,各镇(街道)也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资金配套。“精品剧(节)目创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精品文艺节目的创作和排演,确保年内创作编排两到三个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新风貌的茂腔戏或秧歌剧 (节目)。重点奖励和扶持突出胶州地域特色和人文精神、提升胶州知名度和形象以及反映胶州重大题材、人文景观、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等主题,具有一定影响并产生良好社会效果,具有较强艺术感染力的文艺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