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召开2015年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为贯彻《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4月14日我局召开了全市房屋管理部门工作会议,会议由局领导、局房政处、质监站及各区(市)房屋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传达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房屋使用防汛工作的通知》,对2015年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做了部署.会议要求各区(市)房屋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确保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会议确定:
一、做好汛期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各区(市)做好汛期的房屋的巡查、安全隐患排除及危房治理等工作,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进行防汛应急演练以及做好防汛物资落实和抢险救灾队伍成立工作.
二、理顺工作职能.各区(市)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尽快理顺各区(市)管理部门职能.明确房屋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各自职责.
三、启动装修安全登记管理工作.各区(市)房屋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关于房屋装修安全登记和装修事项告知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尽快启动这项工作,完善房屋装修安全登记及装修告知内部管理制度及流程.
四、加强日常房屋安全巡查.各区(市)房屋管理部门应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巡查,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监控,定期会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开展安全检查
五、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各区(市)应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利用电视、广播、宣传页等宣传形式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应对房屋使用安全的防范意识,增强群众在出现紧急险情时的抢险自救意识,实现群防群治.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