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区四项措施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
一是强化银行账户管理。明确各类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必须由财政局统一开设,严格控制新设财政资金专户数量。对因工作需要确须开设的临时性账户,严格按照《四方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层层进行审批。对一年以上未发生业务的或项目已完成的账户,按规定不需要保留的,及时办理账户撤销手续。
二是强化资金收付管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将自筹资金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支出行为。拓宽资金监管范围,规范财力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统筹资金拨付进度。
三是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有效防止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行为,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积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抓好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四是强化资金内控管理。建立严格的财政专户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对财政专户资金支付使用的印章,须分别指定不同人员进行保管,并定期进行复核。明确规定财政资金专户仅能进行转账业务操作,不得进行现金业务办理,有效降低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