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手段推动财政改革青岛预算绩效管理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近日,财政部对2013年度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青岛市连续第三年获得表彰,并首次获得优秀奖(一等奖),是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财政部门中唯一的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近年来,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的总体要求,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经验,以建立健全制度框架为基础,注重以法治手段强化顶层设计,在全国率先推动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性立法,以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为目标,高起点定位、高规格布局,坚持不解地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思路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高标准打造“青岛模式”。我市预算绩效管理从2008年起步开始,就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内涵和要求,以“边干边探索、边干边建章立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打造既符合政府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又具我市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模式”为目标,一步一个脚印,逐年迈上新台阶,从试点探索、逐步扩面到整体推进,财政资金安排逐步实现了由“先要钱、再找项目花钱”到“先有项目、后安排钱”的转变,促进了预算部门“花钱之前有目标、花完之后有评价”理念的提升,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评审评价相结合、对财政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青岛名片”。
二是高层次启动地方性立法。从制度框架入手,逐步搭建起以全国预算绩效管理指导意见为基础,以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规程为配套,以专家库、中介机构管理及考核办法为补充的制度框架,并适时启动了《青岛市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地方性立法,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强化绩效理念,将我市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是高水平推进管理实践。主要以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为手段,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专项资金的各类项目列入预算绩效编报范围,对绩效预算编报和评审过程中突出目标管理,实现“预算编制设定目标,预算评审全面深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执行结束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强化运用”的嵌入式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绩效目标的先导性作用。目前,没有明确补助标准的市级专项资金全部提报绩效预算,市财政局组织各预算部门对100多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了自评价,同时,将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预算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得到不断加强。
下一步,随着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性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市财政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结合实际深化改革、加大创新,推动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