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近日,市南区检察院荣获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继2007年被评为第二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后再次获此殊荣,也是青岛市惟一获此荣誉的基层检察院。
市南区检查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立足本职拼搏进取,勇于创新争当先锋,先后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被评为全省、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市南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坚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创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机制,完善刑事案件标准化、快速、和解办案机制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全国首家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服务站,设立全省首家年度20万元的涉检信访救助基金等,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和化解社会矛盾水平。
坚持品牌发展战略,进一步丰富“阳光检察”内涵,组织“阳光检察”推进月活动等,“阳光检察”执法品牌被评为“青岛市服务名牌”,开创全国检察机关获地方服务名牌先河。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创新队伍培养、管理和监督机制,制定实施《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1+N”绩效考核机制等,先后涌现出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坚持强化内部监督,创新开发“检察权运行控制与监督评价系统”,搭建起 “超前预警、过程控制、同步纠错、结果运用”的网络化监督平台,有力提升执法公信力,经验做法被高检院推广,被省、市委政法委转发,在2010年青岛市检察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优秀成果评选活动中获得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