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21〕82号南丹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丹政办发〔2021〕82号《南丹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有效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南丹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和“产出来”“管出来”***精神,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1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制定的依据
(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78号)
(二)关于印发河池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农局发〔2021〕30号)
三、“三年行动”治理的重点品种有哪些?
“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
“一枚蛋”:鸡蛋
“一只鸡”:乌鸡、肉牛肉羊
“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针对上级规定的上述重点品种及我县其它主要食用农产品,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可根据生产实际和监测情况增加重点治理品种。
四、“三年行动”的时间如何安排?
从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
五、治理行动重点任务有哪些?
(一)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强化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科学规范审查,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农药兽药企业。加大农药兽药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加强对32种限制使用农药监管,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可溯源管理。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推广应用广西兽药GSP监管平台,督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MP、兽药GSP组织生产经营,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出入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和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
(二)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组织做好调查,以乡镇为单位摸清11个品种生产基地(生产者)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要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11个品种农药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推广“阳光农安”模式,运用视频等电子化工具,推进用药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服务。推广使用广西养殖环节动态监管系统,对养殖环节用药信息全程记录。
(三)切实转变种植养殖方式。加强新技术宣传培训,推广绿色健康种植养殖方式,指导农户采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摒弃大肥大水大药的传统种植习惯。倡导“三棵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化。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自治区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技术示范区建设。强化农企合作,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豇豆、韭菜、芹菜等作物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绿色食品等质量认证,加强证后监管。强化蛋鸡、乌鸡、肉牛肉羊绿色生态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探索地方畜禽屠宰监管新措施,逐步将牛羊、家禽屠宰纳入定点屠宰管理。强化“四条鱼”绿色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试点。
(四)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坚持“零容忍”,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用好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速测)手段,实行精准监管。深入广泛宣传科学用药知识和法律法规规定,在农药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等场所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加强屠宰环节监管,完善畜禽屠宰企业入场查验制度,制定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专项整治,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五)严格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安全用药宣传,让种植养殖主体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纠正常规农兽药可随意使用的错误认识。对11个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用药培训,督促建立种植养殖档案,记录农兽药购进及使用情况。开展常规农药残留速测技术攻关,解决速测针对性不强问题,加快推进常规农兽药残留速测工作。在11个品种上市高峰期,加强常规农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强化分析研判,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大力实施达标合格证制度。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督促指导生产11个品种的主体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建立健全11个品种生产主体名录,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的,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化、精准化管理。开展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县创建,为全县达标合格证推行提供样板和借鉴。
(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11个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有针对性开展“三棵菜”中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速测。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加大对11个品种的市场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公示检测信息。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11个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加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强化部门联动,推动行刑衔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的,应予以配合。公安机关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兽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坚决摧毁犯罪“黑窝点”“黑工厂”,对果蔬种植、水产养殖领域犯罪,要强化部门联动打击,快速检测、快速固证,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链,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与侦办机关等部门会商,及时提出引导取证意见,共同形成打击合力;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拓展线索来源,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格依法办案,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挂牌督办,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十)完善农药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药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将农药兽药残留治理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健全会商机制,食品安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对人体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明确认定标准。实施准出准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管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和上市销售查验,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建立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完善犯罪案件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县食品安全办公室要推动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