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30条措施进行大气污染治理
2014年,我市把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作为重大民生问题来抓,切实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研究制定了推动大气污染治理30条政策措施,力促市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2013年66微克/立方米、107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分别降低6%、14%以上,遏制灰霾加重趋势,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一、试编大气污染治理预算。青岛市在安排预算和制定政策突出问题导向,在预算编制环节,按照整合存量、优化增量、集中财力、保障民生的原则试编大气污染治理预算,通过预算这个硬约束,稳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集中财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急迫的问题。2014年,市财政用于大气污染治理预算安排达到7. 7亿元,其中燃煤锅炉、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治理、绿化等资金投入纳入大气污染治理预算指标体系。
二、构建治理政策支撑体系。一是调整能源结构,在个别工业园区外,全市不再审批新上工业和供热燃煤项目。二是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注重通过市场机制解决供热燃煤污染、建设扬尘等突出问题。三是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治理。2014年-2015年,市区两级安排4.5亿元开展对全市150个燃煤锅炉进行高效治理。四是支持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区两级安排0.7亿元,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1.5万辆。五是支持生态绿化。市财政安排6亿元,用于城区绿化及李村河、张村河下游景观环境提升工程,形成城市绿色屏障。七是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市级从排污费中安排0.6亿元,用于水污染、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以及大气环境治理监测系统建设等。
三、探索多渠道资金保障体系。一是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动向,及时捕捉和挖掘上级大气污染治理政策信息,做到向财政部、省财政厅汇报工作经常化,争取政策和资金力求实效。二是探索多渠道筹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国际金融组织等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投入。按照企业单位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投入的,市财政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以奖代补支持,提高企业、单位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三是建立青岛市大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对空气质量达不到改善目标造成污染反弹的区市,征收生态补偿金,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新建项目实行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