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机制实现全覆盖
为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今年,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青厅字〔2012〕***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创新保障机制,完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及扶持经济薄弱村的政策,全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机制实现全覆盖。
一、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均将达到或超出最低保障标准。今年,黄岛区、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先后制定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机制的政策,对村集体经济收入达不到5万元的经济薄弱村,由区市及镇(街)两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他区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目前均已达到或超出市确定的5万元的最低保障标准。
二、财政补助资金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倾斜。各区市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时不搞平均分配,如城阳区对年收入低于50万元的社区实行财政以奖代补、税费扶持和转移支付政策;黄岛区采取财政补助资金连续三年递增计划,新增财政资金重点用于保障经济薄弱村正常运转;胶州市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大小和村集体自有固定收入情况将村庄划分为大、中、小村,实行灵活的差补政策,大、中、小村运转保障经费分别达到14.6万元、11.35万元和8.26万元。
三、多渠道筹集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各区市在现有市与区市两级财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基础上,逐村测算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缺口,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庄,建立了由区市与镇(街)两级财政分级负担的长效机制。今年,各区市财政新增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资金达0.34亿元,大幅度提高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