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开展一季度安全月活动成效明显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一季度安全月活动的通知》,青岛市民政局积极开展安全月活动,通过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等一系列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收到了明显效果,主要措施如下:
完善制度。制定下发了《一季度安全月活动方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体系,实行行政一把手主管安全生产工作,所有副职“一岗双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狠抓落实。安全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局领导与局属单位签定了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局机关下发了《关于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电器设备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各单位组织职工学习了《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救助站、军休五中心、社会福利院等单位,开展了灭火器使用培训,提高了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强化督查。市局组成安全检查小组,分别对十个区市的孤儿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专项民政业务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局系统23个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隐患自查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社会救助、孤儿收养和救助、养老机构等重点业务事项,以及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复员退休军人精神病院、军休干部中心等重点单位实施了安全隐患重点检查,逐一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确保平安。安全月活动期间,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落实;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市局下发了《关于对局领导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分解督查的通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遗留安全难题,不推不拖,邀请公安消防局、法律顾问等专业机构和人员,认真调查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分别向上级部门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对因种种原因暂时无法消除的安全隐患,采取预防措施,通过停止使用,加强人员值守等方式,坚决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