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高新区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企业严格准入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是形成PM2.5的重要前体物之一,也是形成霾污染的因素之一。针对高新区尚未推行VOCs总量控制制度和下一步是否有余量建设排放VOCs的新项目,企业的VOCs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能进一步提高以削减排放总量等环境管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青岛市高新区提出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控制专项研究,从项目准入和项目审批源头方面入手,制定了未来入驻企业VOCS总量控制对策,有效的控制了挥发性有机物总量,确保环境保护与高新区建设政策决策的有机结合。
一是严格准入门槛。充分利用高新区项目联审这一优势平台,严格控制产业政策,禁止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入区;限制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工艺技术落后、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投资的项目入区。
二是优化工艺布局,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等各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根据行业特点,排放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企业必须采取先进的VOCs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处理效率达到95%以上。对于高端装备制造、印刷包装、生物医药等大量使用含VOC原料的建设项目,要求提高水性涂料等低VOC含量涂料使用比例等。
下一步,青岛市高新区对入驻企业采取VOCS总量控制对策,建立排污总量前置审批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等项目在履行环评手续前,必须取得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并对项目所需总量进行核准、确认后,再进入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