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加强2012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近日,为有效控制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平度市环保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冬季控制大气污染工作。
一是要求燃煤企业对每次购进煤炭的数量及该批次煤炭供应商进行登记,同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所购进每一批次煤炭,包括供应商、煤炭数量以及煤含硫量、灰分等。环保部门将每月对企业燃煤进行采样监测,燃用煤炭含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将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二是对20吨/小时(含20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设有烟道旁路的企业12月15日前实施烟道旁路挡板铅封并严格按照铅封有关要求执行,严禁利用旁路偷排偷放,否则将从重处罚。
三是严格控制燃煤含硫量。根据《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大气污染的第二号通告》的要求,结合国家和山东省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要求企业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
四是建立健全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企业要每天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石灰(碱)等药剂使用情况、燃用煤炭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脱硫效率、用电情况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并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