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出台稳岗补贴政策帮助困难企业应对金融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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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
为帮助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减少亏损,鼓励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企业用工岗位,日前,区劳动、财政、国税、地税、发改、外经贸、环保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对困难企业给予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开劳社〔2009〕30号)。
《通知》规定,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的25%,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按每人每月420元标准支付稳岗补贴。同一企业享受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2008年度本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期限。通过企业申报、受理初审、审查核实、公示核准拨付资金等程序,申报企业最快可在1月之内得到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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