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规范医疗救助健全医疗救助体系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正式实行以来,胶州市全力构筑起以“资助参合(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为主的医疗救助体系,困难群体远离“看病难、看病贵”,实现“病有所医”成为现实。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困难群众看病不再难。该市现有城乡低保户12408人,其中五保户1298人。自2005年起,该市把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比国家民政部出台类似政策提前了4年。今年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将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之内的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扩大了救助范围,救助政策更加人性化。将医疗救助病种由最早的6种扩大到涉及22个科目的370余种病种。
二是丰富救助内容,拓宽救助渠道。针对困难群众住不起院、不敢住院的现状,规定了住院救助;针对患慢性病,需长期治疗未经住院的现状,规定了门诊救助。另外,还规定了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各类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比例均提高到个人承担部分的40%以上,最高可达70%,全年最高救助累计额城镇最高可达15000元,农村最高可达12000元,对低保家庭中的社会孤老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三是提高救助效率,发挥便民救急作用。该市医疗救助推行“一站式服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低保户和五保户)患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到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申请医疗救助网上救助,并交所住医院备案。出院结算时,救助对象只需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民政医疗救助后的个人支付部分。“一站式服务”模式,使医疗救助更加简便、快捷,降低了工作成本,极大缓解了困难群众的资金压力。
四是规范救助程序,打造“阳光救助”。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时,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胶州市城市困难居民重大疾病救助申请表》,由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经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民政局审核审批后,需将被救助的人员名单、住址、个人负担医疗费金额、救助金额等项目在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再进行救助。
五是加强制度衔接,搭建救助平台。借助于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自缴部分的参保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少年儿童、重度残疾人员、老年居民以及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的补助。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原来的500元降至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