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扶持残疾人就业
青岛市财政局围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以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为出发点,会同市残联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在强化政府责任、整合社会资源、扶持自主创业、实施庇护就业等方面,采取了新举措、实现了新突破。
一是实行政府采购优先政策。为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调动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享受成果与承担责任对等的原则,2012年起,各类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评标机构将根据其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给予最高4分的加分。
二是实施专产专供优惠政策。为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健康发展,给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从2012年起,各区市每年在本级政府采购中,至少确定一种产品或服务,安排给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由其专产专供。
三是设立就业创业投资基金。市财政先期安排资金500万元,设立青岛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引导基金。采取合作、入股等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入,通过资本运作,推动残疾人企业的发展,实现以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以企业需求满足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就业长效机制。
四是完善创业孵化奖补政策。资金和场地是制约残疾人创业的两大瓶颈。通过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注入创投基金等方式解决残疾人缺少创业启动资金的问题。通过建立创业孵化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创业服务和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创业场地,起到助推残疾人成功创业的作用。
此外,继续加大了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新增了残疾人稳岗补贴和庇护性岗位补助政策,提高了超比例就业奖励标准,用人单位每超过规定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在每年奖励用人单位800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意见》实施后,市本级年度需投入资金2000万元,较2011年增加1200万元,预计使3500名残疾人得到就业帮扶,使2400名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