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出台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发放办法
为切实保障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市司法局制定出台《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发放办法》,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作了进一步的拓展细化和规范。
一是拓宽补贴发放范围。将代书、调查取证、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非诉讼调解案件等列入补贴范围,确立了每案200元-600元的补贴标准。对到“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接话、信访局法律援助接待室值班及担任法律援助客座律师的法律服务人员,每人每天给予补贴100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调动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动态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劳动仲裁、申诉案件,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案600元,提高到每案800-1000元。对跨市、跨省和集体诉讼案件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省内跨市办案每件补贴1500元,跨省办案每件补贴2000元,集体诉讼案件每增加1名受援人,增加补贴200元,一般累计不超过5000元。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
三是实行办案质量审查。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质量评议会,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审查评估,被评为优秀的案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00元办案补贴,被评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办案补贴,通过补贴发放与办案质量挂钩的奖惩机制,确保办案补贴用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