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全面加强市政公用地下管线规划管理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规划管理,避免各自为政、跨区域、超范围、重复投资等问题发生,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市政公用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知》,明确了6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自今年12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一是市政公用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综合利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是市政公用地下管线规划管理采取属地化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市内四区由我局统一负责,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及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由当地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是加强规划管理,统筹安排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行业管理部门要统筹考虑城市近、远期发展需求,结合本行业发展目标和专业规划,组织编制、修订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线规划,统一纳入全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各专业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专业规划和行业发展目标,建立完善的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库。在项目库中安排年度建设计划,经各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市市政公用主管部门综合平衡,统筹安排,确定年度建设计划。未纳入年度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的,不予安排年度掘路计划。
四是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设计方案审查许可职能。各专业管线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经营许可)确定的范围和年度建设计划,报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按要求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地下管线建设,禁止超范围敷设管网、发展用户。
五是加强竣工资料管理,实现地下管线信息数字化。市政公用地下管线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完善竣工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并要加强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实现动态管理;对未建档的,要进行补测补绘,确保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的适时更新和资料的完善准确。
六是高度重视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特许经营(经营许可)范围进行方案设计;未办理设计方案审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施工建设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