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强化依法行政首检负责制
为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监管力度,近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对违法建筑查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强化首检负责制。
一是明确了界定范围。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筑的通告》规定: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均系违法建筑。
二是明确了执法依据。在查处违法建筑时,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建设活动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是明确了执法程序。检查发现在建违法建筑后,按照职能分工,依照建设行政执法程序及时制止不法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罚。同时,加强联动执法,对无土地、无规划、无资质等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做到行政监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