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信息化委国家出台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7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由工信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原《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中,新的工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参照一些国家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的做法,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使我国企业划型更加完善,有利于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管理,与世界主要国家对微型企业标准界定一致。二是行业覆盖面更广。新标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适用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餐饮业等十六个行业分类,涉及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三是指标选取注重灵活性。简化了指标。如工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业等行业,采用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2个指标。建筑业采用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2个指标。不同行业指标不同。四是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为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发挥其在解决社会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新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标准范围,参照新标准执行。
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对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中小企业分类管理、政策实施和宏观决策。新标准覆盖面广、划分细致,充分考虑行业特点,有利于建立中小企业分类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真实反映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二是新标准首次划出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出台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优惠政策。三是有利于现阶段在兼顾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更应注重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四是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均有微型企业划分,新标准明确微型企业有利于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