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提高新农合作筹资标准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农民个人负担20元,其余由青岛市、即墨市、镇三级财政资助,低保户、五保户和残疾人自负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负担。
二是提高补助上限。对门诊医疗费用和大病医疗门诊费用两者提高补助上限,全年累计补助金额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到6万元。
三是降低补助起付线。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助起付线分别调整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青岛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转诊到青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治以及因急诊、抢救在外地公立医疗机构诊治的为800元,其中低保户和五保户患者报销无起付线,使更多农民受益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四是提高补助比例。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分项、累进补助,分次结报,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万元以上部分的补助比例分别为75%、55%、35%,并对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的结报比例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20%。另外,还对参合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住院和大病门诊于每年年底实行二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