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推出六项措施规范涉企检查行为
胶州市认真落实好“六不准、两制度”八项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效开展涉企执法安全检查,更好地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营造企业生产安全环境。
一是推行了每月涉企检查报批制度。执法人员和各镇(办)安全监察中队在实施检查前,必须于每月的20日将下月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月报表》连同上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结果月报表》用电子版发送至市安监局监察大队,汇总后上报市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备案。
二是推行了每次涉企检查登记制度。安监部门和各镇(办)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实施执法后,须按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执法检查登记簿》的统一格式,每日(次)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以备查证,确保不违反涉企检查程序。
三是推行了每月定期检查企业制度。执法人员和各中队执法人员,每月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并按时复查,做到“一站式”安全检查服务、一次性履行告知义务。同时按照执法程序的要求,及时下发《胶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告知材料》和《胶州市标准化安全生产检查手册》,营造企业安全生产氛围。
四是推行了事故隐患排查“四定”制度。规定今年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300人以上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木制品企业、铝(铜)水混合炉使用企业、机械加工制造企业、企业危险围墙以及危险房屋等。对排查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档案,要求企业落实“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限、定整改资金、定整改责任人”的“四定”制度,以督促整改解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是推行了程序化执法检查制度。制定了10项严格周密的《胶州市安全生产规范化执法检查工作步骤(程序)》,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履行执法职责,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杜绝执法检查乱作为的现象。
六是推行了行政执法质量考核制度。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方面,不仅要考核镇(办)安全监察中队排查事故隐患的条数,而且要与复查结果的准确性一并列入年终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对违规检查、违规处罚的行为,除给予单位扣分处理外,对相关执法人员将在单位内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