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金融专项行动正式启动——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将获得青岛银行优先优惠信贷支持
为加快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对广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推动作用,近日,市科技局与青岛银行联合启动“科技金融专项行动”,旨在为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优惠、便捷、高效的金融支持。
今年10月,市科技局与青岛银行正式签署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战略合作协议》,青岛银行将向市科技局认可备案的青岛市科技创新企业和机构提供总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的意向性授信额度。为深入落实该协议,市科技局与青岛银行共同研究制定了《青岛市“科技金融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召开部分企业座谈会征求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参加座谈会的企业一致认为,开展“科技金融专项行动”充分体现了我市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高度重视,符合当下中小企业对金融资本支持的需求,在目前银根逐步收紧、企业普遍贷款难的大环境下,对于加快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必将起到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座企业对《青岛市“科技金融专项行动”实施细则》表示赞同。
“科技金融专项行动”由市科技局、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青岛银行共同负责、合力推进。在支持范围上,主要支持青岛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即在青岛市注册成立的,按照国家、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以及获得青岛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立项支持的企业。在工作流程上,市科技局负责根据支持范围编制年度青岛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目录;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科技金融专项行动诚信企业数据库”,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创新项目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动态评价企业和备案监督机制;青岛银行负责建立科技创新型企业信贷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对加入“科技金融专项行动诚信企业数据库”的企业给予优惠优先支持,信贷优惠主要包括:原则上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执行;对资金需求额度较大的企业,在企业提供的抵押物折算值、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50%授信额度,该部分额度可以用无形资产或者股权质押;对缺乏有形抵押物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由担保机构担保,可以给予其相当于有形净资产额10—50%或者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0—50%的短期无抵押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