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实施七项专项整治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进行监测;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彻底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等问题。
二是食品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治理整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三是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建立健全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项制度。
四是餐饮业消费安全整治。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监管。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卫生监管。
五是药品质量安全整治。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
六是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七是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农资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12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的行为;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生产、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