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发布实施
近期,我市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所作的积极尝试,对于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是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意见》中明确了土地出让收入的范围,要求切实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严格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减免缓的审批;要求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确认和处置闲置土地,并收取土地闲置费。
二是加强土地出让支出管理
《意见》中要求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管理,逐步完善由国土资源管理、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相互制约的土地补偿审核机制,建立统一的土地收支管理决策机构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关于“净地”出让的要求、逐步取消土地补偿与出让收入直接挂钩的补偿模式,健全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政策决策体系。
三是加强土地出让收支财政财务管理
《意见》中要求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明确了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口径、编制标准、审核和报批,土地储备资金要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
四是建立土地出让收支管理长效机制
《意见》中要求建立土地出让收支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收入信息公开共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