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征收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将增加我市财力
按照财政部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统一对内外资企业征收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该政策意味着外资企业享受多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政策取消,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
按照目前国家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办法,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1994年以前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目前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
据统计,2009年我市外资企业上缴营业税14.09亿元,上缴增值税、消费税104.37亿元。据此测算,此项政策出台后,我市每年可新增财力10亿元人民币左右,外资企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