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完善监督机制入手增强财政监管能力
为实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从“纠错”型监督向“预防”型监督转变,青岛市财政局从创建“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协调机制、管理制衡机制、监督运行机制”四个工作机制入手,找准工作切入点,深化财政监督,规范管理行为,有效促进财政监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对保证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重视整改落实,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财政监督是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视与否,直接影响到财政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到各项监督检查结果的利用和整改事项的落实。青岛市财政局党委非常重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均通过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的形式公开。涉及内部整改的通过局督办件的形式下发和督查,涉及外部整改的通过相关处室进行督查,有效保障了整改落实效果。2008年制定了业务监督责任追究考核制度,将内外部监督工作统一纳入局绩效考核范围,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处室进行责任追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扣分,直接影响评先、评优结果,促进了“上下贯通,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格局的形成。
二、注重理顺关系,建立处室间的组织协调机制。由于财政监督工作涉及面广且综合性强,既涉及财政收支的各预算部门,又涉及财政机关的各个职能处室和单位。2008年制发了《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财政监督是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的共同职责,树立大监督理念,共同发挥监督作用。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履行财政资金日常监督职责;专职监督机构在财政监督工作方面负有牵头设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统一汇总等职责。强调建立健全“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统一复核、统一处理、统一考核”的监督工作机制。由于在财政内部建立起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监督工作协调机制,促进财政监督工作健康有序深入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已基本形成。
三、强调细化责任,完善预算管理制衡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转变作风,实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全面实施内外监督作为出发点,建立起处(室)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三分离”的财政管理工作机制,同时,各业务处(室)也按照责权分明、相互制衡的原则设定岗位和流程,细化岗位责任制。2009年研究制定了《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按照“共同参与、分工制衡、监管并重”的原则,对所有内设处室、单位的监督职责按照应承担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特别是对预算处、国库处、政府采购办应承担的内部监督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促进财政内部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共同履行财政监管职责的同时,为实施多层次的内部监督,实现相互制衡提供了制度保证。
四、规范监督行为,创建监督检查运行机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运行机制。按照规范监督管理的要求,先后制定了《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关于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兼职监督员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信息共享制度》、《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财政监督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更加规范统一,具有整体性。有效解决了专职监督机构力量不足、业务管理处室日常监督工作薄弱等问题,对整合财政监督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督能力、全面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提供了制度和物质保证。同时,打破了原先监督信息封闭的状况,通过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库的建立,初步实现了财政监督检查信息的局内共享,对规范财政管理、防止重复检查、提高检查成果利用、保证整改落实,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