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华局长谈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工作
在4月14日召开的在市综治委全体(扩大)会议上,马国华局长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如何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做了专题发言。他从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出发,提出要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把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准确把握好当前社会矛盾的三个特性,即社会矛盾可预测。大量的社会矛盾来自于民间,起源于基层。为掌握民生、民情、民意,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以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为支撑体系,以遍布基层、区域、行业的一万多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工作基础,以信访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和民间纠纷案件为分析对象,以预测超前、预警及时、预案完备的三级预警机制为研判手段,进一步完善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内外衔接的“三级五层一中心”矛盾纠纷信息网络。社会矛盾可预防。针对利益冲突、政策误读和心态失衡等导致社会矛盾的主要因素,将法制宣传贯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全过程,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为载体,大力推动村(居)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化、法制化,营造法治氛围,优化法治环境。坚持入户走访、***送法,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社会矛盾可化解。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律师代理、公证办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全面实施挂牌销号、一调四联、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两所分离,合署办公”等制度。
二是要进一步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集中开展“三项攻坚”。集中清理陈年积案;集中化解重点纠纷,着力排查化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物业管理等容易激化升级的矛盾纠纷;集中整治重点地区,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矛盾纠纷多发地区、治安复杂地区和刑释解教、社区服刑人员等犯罪高危群体聚集区域为重点。认真落实“三个衔接”。坚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的“大调解”格局,推进司法所和基层法庭“所庭联动”;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所所联调”;司法所与劳动管理所“所所联办”建设。全面加强“三化建设”。强化人民调解组织“专业化”建设,吸收行业专家、法律工作者等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员队伍“等级化”管理,坚持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落实以奖代补等政策;推进“个性化”品牌调解室建设,打造一批根植社区、贴近群众、以调解员命名并有一定知名度的个性化人民调解室。
三是要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各项保障措施。继续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建好用好“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系统”,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完善矛盾纠纷管理电子台帐,实现矛盾纠纷网上统计、网上预警、网上流转和网上督办,切实增强排查信息反馈和快速反应能力。继续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专业化、职业化。按照“哪里有人群聚集,就在哪里建立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集中,调解组织就向哪里延伸”的原则,建好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业协会、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发展,探索建立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三是继续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加大法制保障力度,做好即将出台的《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继续协调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并争取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加大人才保障力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不断调整队伍的年龄、学历结构,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