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工作简报201077期我市清理规范收费重点检查工作全面展开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收费检查的通知》(青财综〔2010〕9号),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启动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检查工作。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就开展此次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接受了青岛日报记者的采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发动企业和群众举报乱收费线索。同时,市财政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认真审核、落实单位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组建检查组,全面开展收费重点检查。
一、提出进一步工作要求,确保单位自查信息真实全面各部门、单位的自查工作已于6月10日结束。
市财政局组织对单位上报的自查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从自查情况看,大部分单位都按要求填报了自查表,并出具了自查报告,但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收费检查工作不够重视,未按照规定要求如实上报自查情况,存在少报、漏报等问题,与市委市政府要求有较大差距。针对单位自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及时召集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和规范收费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政办字〔2010〕68号)。要求各单位在对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项梳理的基础上,重点对行使行政职能设立的服务性收费事项和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费事项进行核实,并于6月18日前上报《单位收费自查情况表》,这些收费项目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将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属公布范围之外的服务收费事项,一律停止执行。二、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确保重点检查有序开展
(一)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市财政局适时组织召开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座谈会,通过服务对象,进一步了解掌握了依托行政职能设立的服务收费事项,同时,结合第二次单位自查上报情况和财政审计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以及举报掌握的情况,确定了重点检查的单位范围,检查覆盖面不低于50%。
(二)制定工作方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开展收费重点检查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总体要求、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方法和组织形式,建立了日报告和工作调度制度。
(三)明确工作程序市财政局制定下发《青岛市“清理和规范收费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重点检查工作程序》(青“小金库”治理办【2010】5号),明确了查前准备、实施检查、检查复核、整理归档等各环节工作程序,确保收费重点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检查。
(四)组建检查工作组各牵头单位统筹安排工作,调集业务骨干全力支持检查工作。市财政局抽调73人,市审计局和市物价局各抽调10人,联合组成检查组。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了重点检查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对全体检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三、抓住三条工作主线,确保重点检查出实效重点检查将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于6月2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展开。
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检查组将重点围绕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利用国有资源(资产)收费情况等三条主线,通过梳理单位行政职能事项,询问当事人或服务对象,查阅单位文件、会议纪要、委托合同、协议、单位账簿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一)以部门、单位履行行政职能为主线开展检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结合市政府法制办提供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根据日常了解的部门、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情况,排查各部门、各单位设立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情况,以及收费的使用情况。
(二)以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为主线开展检查一是排查分析非经费缴拨关系的单位实际支出项目,是否存在基本支出高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定额的现象;二是检查单位收入构成中,依附行政职能的业务收入占整个收入的比重是否较大;三是对于收支差额较大的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垄断收入和超额利润。
(三)以单位利用国有资源收费情况为主线开展检查对于单位占有和使用国有资源(资产),包括专营权、冠名权、公共设施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通过出租、出借、转让、处置以及对外投资等方式获取的收入,如会展摊位费、房屋出租出借收入,赞助费等,将重点审查选取服务企业的方式方法和收费标准以及支出的安排情况。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重点检查的情况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清理规范收费的管理措施,专题向市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