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十项便民措施成效显著
我区今年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十项便民措施成效显著,今年1—7月,我区共依法受理各类劳动争议337件,处结293件,受案率100%,按期结案率100%,调解率达66.1%,为职工追回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等249万余元,为企业追回各类经济损失61.7万余元,赢得了企业和职工的一致好评。
据悉,十项便民措施即导诉服务制度,当日立案制度,“风险告知书”制度,“派出庭”办案制度,“一步到庭制”,“休息日仲裁庭”,开辟弱势群体“绿色通道”,法律援助制度,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实施“一案三卡”(办案告知卡、服务卡、廉洁自律卡)监督。
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全力打造“阳光仲裁”服务品牌,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线,在落实十项便民服务措施过程中,将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申请仲裁须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仲裁员的照片、编号、监督电话公之于众;向当事人发放《风险告知书》、《如何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一案三卡》等资料,让当事人熟悉仲裁程序,将仲裁活动的全过程置于当事人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同时,还专门设置了“阳光仲裁”公示栏,将申诉人、被诉人、案由、办案仲裁员、开庭时间、地点等进行公示,增加了办案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