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四项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大力解民忧
胶州市不断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努力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通过健全完善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为主体,以医疗、教育、住房和灾民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爱心慈善捐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全面覆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2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080元,低保金做到了足额、按月社会化发放。
二是全面落实五保财政供养制度。2006年共落实五保户1759人,发放五保资金48万元。近五年共建成马店、铺集、胶北等11处敬老院,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今年安排配套资金700多万元,年内将对全市12处敬老院进行改扩建或新建,实现镇镇有敬老院。
三是建立健全专项救助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特困家庭子女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大力实施希望工程、春雨行动、春蕾计划、金秋助学、扶残助学、爱心助学等教育救助计划和措施。2006年共发放生活补助22万元。2006年共对178人实施医疗救助,落实医疗救助金80多万元。
四是爱心慈善活动制度。目前已形成了集慈善救助、慈善超市、慈善医院为一体的大慈善救助格局,2006年共救助大病户、贫困家庭、贫困学生200多人,发放救助金5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