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敏感舆情监控处置和新闻发布工作得到检查组充分肯定
11月25日下午,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市网络文化管理办公室等上级机关,到市劳动保障局就敏感舆情监控处置和新闻发布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在听取了工作汇报、现场检查了关于敏感舆情监控处置和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设置情况、新闻发布情况、敏感舆情监控处置工作后,检查组对市劳动保障局敏感舆情监控处置和新闻发布、新闻宣传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今年以来,为做好新闻发布及敏感舆情监控处置工作,增强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提高舆情处置效率,更好地解决舆情反映的现实问题。市劳动保障局成立了由副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信息中心等部门参加的舆情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向局属各单位、各处室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加强网络处置工作的主要精神。结合今年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召开社会监督员恳谈会、问卷调查、参加《行风在线》、《民生在线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评议工作不护短,处理问题不回避。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优势,加大对劳动保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重要举措宣传策划力度,广泛宣传各项便民、惠民措施,对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社保基金稽核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及时通过各级媒体进行发布。全局各部门作为敏感舆情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分早、中、晚三次,由专门工作人员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收集分析敏感舆情,并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积极开展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新闻发布工作的要求,制订下发了《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设立新闻发言制度的意见》(青劳社〔2008〕48号),明确新闻发言人、设立新闻发言的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全局公共信息和突发事件新闻传播及沟通渠道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新闻发布流程。下发了《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青劳社〔2008〕47号),对新闻宣传的范围和内容,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建立起新闻发布事项提前报送制度。对临时新闻发布事项,按程序报局办公室和新闻发言人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组织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前准备新闻发布的基础稿件,在发布前3天报局办公室审核,提前确定回答问题的口径。突发事件和重大灾难、灾害、事故的新闻发布及报道,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确定新闻发布事项。截止目前,市劳动保障局以市政府的名义向驻青国家、省及市级媒体发布信息3次,以市劳动保障局的名义向各级媒体发布信息近320余次。建立起上下互通的新闻宣传网络。在全局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基础上,全局各部门都相应设立新闻发言人,对新闻发布任务比较重的单位要求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同时,要求各部门要挑选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并具备一定新闻发布能力的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承担新闻发布工作。同时,要求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要及时参加本部门与新闻发布内容有关的会议,并参与相关工作,以便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目前,全局所属部门都确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共有50名同志从事一线的新闻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