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公用执法大队对治理运输建筑垃圾撒漏问题的几点思考
长期以来,建筑垃圾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由于建筑垃圾乱倒、撒漏行为随意性大、流动性强,给城市环境造成很大影响。为有效解决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的撒漏污染城市环境问题,各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堆放运输处置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运输散流物体车辆管理和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做好相关管理和整治工作的同时,还应完善并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备案制度。针对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审批与管理脱节问题,不断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各个环节,对承担运输的单位、车辆以及装卸垃圾的地点进行登记,对运输撒漏问题实行提前预警,超前规范。虽然我市于2008年实施了运输散流物体车辆密闭改装,但车辆超载、套牌、无牌现象严重,应借鉴昆明的做法,实施运输企业和车辆的“三化”,即车辆密闭化、车辆本地化、管理公司化。
二是建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学习宣传会议制度和签订承诺书制度。定期召开由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的会议,宣传《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通报违章问题和查处结果,共同探讨解决撒漏污染路面、带泥上路、无手续运输和乱倒建筑垃圾问题的办法;对开挖基坑的工地,辖区城管执法中队要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防撒漏承诺书,要留有责任人联系电话,遇有撒漏现象及时联系清理。
三是建立对重点区域无缝隙监控机制。在易发生撒漏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重点路段和区域增设监视探头,及时发现和查处监控区域内发生的运输撒漏、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减少执法盲区失控现象;另外,建议市建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开工许可前,每个工地必须安装24小时电子监控设施,增加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四是建立多渠道监督机制。倡导、鼓励全民监督,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凡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集中整治活动中查处的违法单位和日常执法检查中查处的发生3次以上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曝光。同时,城管执法部门要及时将查处建设(施工)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撒漏等违法行为通报建管部门,由建管部门记入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上述多渠道的综合监督措施,全面提高建设施工单位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