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积极为创建和谐社会服务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紧跟形势,牢记使命,坚持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发挥优势,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该所发挥律师深谙法律知识的优势,通过律师执业活动,积极参与社会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2006年,在胶黄铁路复线修建工程中,胶州两位农民分别承包的1.11亩和1.41亩林地被无偿征用,引发上访和诉讼。该所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做好稳定工作,在与有关部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按规定给予两位农民补偿,维护了他们的合法利益。去年以来,该所代理劳动争议案件11件,代理律师通过多方协商,全部争取庭外调解成功,减少诉讼成本,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二是奉献爱心,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该所把关注公益、回报社会、造福人民作为律师美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积极开展捐资建校、捐书助学、慈善一日捐和建农民工文化驿站、支援云南宁夏扶贫、设立奖教金、冬季送温暖等捐款捐物活动,同时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义务咨询等法律服务活动。三年来,该所共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近10万元,连续多年获省、市“文明单位”称号。
三是身体力行,创建文明和谐律师所。该所坚持从自身做起,努力创建和谐单位,对促进社会和谐,产生了积极影响。近年来,该所依据《劳动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设立“三会”管理体制,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引导员工参与管理,增强了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同时,发挥党、团、工、妇等组织的作用,通过开展各项组织活动,营造宽松和谐的内部环境。在劳动关系上,无论是所主任,还是临时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时发放。在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2006年,又增投了4项其他保险,使员工享有更多的社会保障,共享律师所发展的成果。该所员工也自发的参与各项创建活动,主动到社区、奥帆委讲法制课,到市南残联提供义务服务等。去年,该所被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评为“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