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新法做好法制宣传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司发通〔2007〕4号),6月25日,按照市国资委领导的统一安排,市政府国资委三个法律课题研究组向纺织供销总公司、医化托管中心、华金公司的有关领导和同志就新出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做了宣讲。
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内容的变化,课题组成员讲述了两税合一对企业投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产生的重要影响,从“一个税率、两个主体、三项过渡、四个统一、五项扣除”做了详细地阐述。针对新、旧《破产法》规定的不同,重点讲述了新破产法及其实施的意义和影响、新旧破产法的比较以及存在的几点不足等内容。《物权法》由于是原先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主讲的同志对于一些专业的概念作了阐述,并结合实际讲述了与国资监管、日常生活的关系。
企业的同志对于税法变化后对利润的影响、破产法实施后对职工利益保护的措施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课堂上主讲老师与企业的同志就物权法对日常生活的影响进行了交流。此次宣讲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