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下发关于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提高监督时效,使监事会工作更好地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日前,***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监督[2007]45号),要求各中央企业按照有关要求,适应监事会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加大支持配合监事会工作的力度,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确保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完善与监事会联系工作机制。各中央企业要加强与监事会沟通,规范文件资料传递、重要会议通知、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程序,开放企业信息系统,确保监事会及时、全面地获取企业信息。二是向监事会提供经营管理有关资料。各中央企业要由相关领导牵头,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内部分工,落实相关责任,按规定时间、内容和形式及时报送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是向监事会报告企业重大事项。各中央企业对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利润分配、重要人事变动、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监事会。四是召开有关会议因事先通知监事会。各中央企业召开董事会会议、党委(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会议、财务工作会议、财务预决算会、生产经营专题分析会议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提前通知监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五是支持兼职监事(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履行工作职责。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按程序选举产生兼职监事,为兼职监事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六是企业内审、纪检等部门应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各中央企业内审部门应向监事会提供审计计划、审计报告等资料,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监事会;企业纪检部门应将案件及查处进展情况报告监事会,重大案件及时与监事会沟通。七是加大对监事会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各中央企业对监事会检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各中央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大整改力度,提出整顿意见和改进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