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四项措施积极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一、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增长方式转变。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集团,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总注册资本放宽到2000万元。2007年,争取全市民营企业集团发展突破160户。对申报出资额达到300万以上、近两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的生产型、商贸型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民营有限公司,积极帮助其核转申报省局冠用山东省名称;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民营有限公司,核转申报国家总局,申请国家级免冠行政区划名称。
二、积极落实优惠政策,促进特殊群体发展经济。严格落实国家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自产农副产品的优惠政策,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大力支持港澳居民在我市申办个体工商户,加大宣传,改进工作,促进港澳个体工商户在我市的发展。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收费减免、提供服务和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员创办小企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三、实施重点帮扶制度,大力推进“红盾帮扶”工程。通过全市百强民营企业排序,确定重点企业,开展双向联系帮扶,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争取在外向型经济、高新技术、所有制结构调整、园区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等五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四、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充分发挥企业登记服务窗口优势和私营个体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职能服务,吸引外来投资;调动系统各部门积极性,发动全员和综合职能的促进作用,将政府职能转化成为市场主体服务优势,为投资企业搭建招商引资服务平台。围绕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做好重点领域的招商服务。同时,对 2003年以来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坚持定期调度制度,加强项目责任人对签约项目的***、协调服务,帮助解决项目落实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争近三年招商引资项目和资金到位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