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强化源头监管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近日,青岛市交通委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经营许可证件、货运车辆管理、货运经营管理和货运站管理等情况进行了集中整治。
整治过程中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实用失效、伪造、变造、被逐校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对道路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对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对道路货物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以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强行招揽货物、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服务功能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整治中共下达整改意见书、处罚决定书12份,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家。通过整治,本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