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
日前,市经贸委召开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这是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首次召开的会议。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分析了我市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情况,对全面推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随附单制度进行了具体布置。
会议认为,酒类商品是特殊商品,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进行严格管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对酒类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目的是通过备案登记,了解掌握酒类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对经营者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约束,确保酒类流通市场规范有序;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要求酒类批发企业认真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使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处在全程监督之下,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会议对贯彻落实《办法》,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一定要引起充分的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落实。要把此项工作纳入职责范围,设立管理机构,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开展。 二是要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充分发挥当地广播、电视、报刊、政务网站等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采取设立宣传站、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册、上街下乡等方式,深入宣传报道,大造舆论声势,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及时举报不法行为。三是要积极引导,注意方法。在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务必准确掌握政策,尽量加强正面引导,注意方式方法,在前期的工作中,要以说服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积极稳妥地推进备案制和溯源制。四是夯实基础,促进管理。要在建立“月报告”工作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全市酒类企业的数据直报系统,努力实现信息化管理。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赋予各级流通主管部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一项新的工作职能和任务,也是履行服务管理全市商贸企业的一个有力抓手。大家一致认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是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表示要克服困难,切实抓紧抓好落实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