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做好2022年电子数据报送工作情况
根据《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以下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的通知》和《遂宁市审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电子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四川省审计电子数据报送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和区领导批示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电子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组织方式
区审计局依法依规统一组织所辖范围的数据采集工作,各部门根据要求采集并按时报送。
二、采集报送安排
(一)财政审计业务数据
报送时间范围:2022年2月10日前,采集报送:
1、2020年、2021年,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系统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字典及科目余额表。
2、2021年区级财政总决算报表原始数据(即总决算录入表)。
3、2021年,区级部门预决算报表数据。
(二)财政管理数据
第一批报送数据时间范围:2022年2月28日前,采集报送:全区2021年度及2022年上半年的财政收支管理数据。具体如下:
1.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标准表(见***1)。
2.区级财政收支月报、国库库款及财政专户月报。
3.全区财政管理大平台系统原始数据库数据备份。
第二批报送数据时间范围:2022年8月3日前,采集报送:全区2022年上半年财政管理数据以及2021年度财政总决算标准表;决算批复后调整确定的2021年度全年总预算会计标准表(即第二批报送的总预算会计标准表包含2021年全年和2022年上半年数据,可放在一张表内。)
(二)区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财务数据
2022年3月20日前,区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报送2021年度财务账套(必须是结转后并且进行结账处理)、预决算报表数据包(.jio)。为提高工作效率,预决算报表数据由我局在区财政局集中采集,为金蝶 K3的部门财务账套由软件公司统一采集报送,相关部门只填写审计电子数据报送单(××年账务账套、预算报表、决算报表)、承诺书报送我局。
(三)其他业务数据
2022年2月10日前,报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区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信息等原始数据备份及相关技术文档(含数据字典、导出日志、数据库环境等)、标准表数据、标准化脚本。(见***2、3)
三、采集要求
(一)高度重视。******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同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资料和电子数据,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数据资料和电子数据的规定,已经制定的要坚决废止。对有意设置障碍、推诿拖延的,要进行批评和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审计电子数据采集工作是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重要工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
(二)确保质量。各部门要严把数据质量关,严格按各时间节点报送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在数据报送时,需严格按要求填写《审计电子数据报送单》(详见***4)和《提供电子数据和资料承诺书》(详见***5)。
(三)确保安全。各部门应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在数据采集、报送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四川省审计电子数据报送制度(试行)》等相关要求,除审计机关的数据采集、报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