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新办法
为贯彻***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近日市财政局发布实施《青岛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调整规范了减免税审批手续,简化了程序,提高了财政机关纳税服务效率。
新的减免税管理办法,明确了减免税管理实行分级审核、逐级备案制度。并对市区两级征收机关重新划分了减免审核权限,对备案类减免税不需要纳税人层层审批,优化了减免税管理手续。
新的减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占用耕地和减免税面积在30亩(含)以上的,报市财政局审核;减免税在30亩以下的报区级财政征收机关审核,抄报市级财政征收机关备案;契税减免税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报市财政局审核,减免税额在20万元以下的报区级财政征收机关审核,抄报市财政局备案。
新的减免税管理办法对单位和个人违法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要求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及时向上级财政征收机关报告并不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