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企业进馆档案的整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移交进馆工作,规范企业进馆档案的整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青岛市档案局在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日前制发《青岛市市直企业档案移交档案馆整理标准(试行)》)。《标准》将永久、长期的文书档案和长久照片档案确定为接收范围,对按卷整理和按件整理等不同模式均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标准》的出台,将从根本上解决全市各市直企业档案整理和移交档案馆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促进馆室业务标准的衔接,保证档案接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为社会和广大群众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