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圳、北京对行业协会改革的新探索及对我市的启示
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具有行业性、自律性和非盈利性等特点的社团法人,包括商会、同业公会等各类行业性社团组织,它不同于研究会、俱乐部等各类学术性、专业性、联谊性等非行业组织。行业协会做为政府职能转变后所剥离职能的有效承接者,在协调平衡市场主体利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上海、深圳、北京等城市加快了对行业协会的改革探索,取得了宝贵经验,值得借鉴。
一、上海市从“三元管理模式”向“新二元管理模式”过渡
为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上海先后两次对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2002年上海成立了行业协会发展署,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上海市体改办,副局级建制,承担行业协会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政策制定以及行业协会具体事务性工作。从原来的登记机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二元管理,转变成登记机关(社团局)、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委办局)和协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展署)的三元管理模式。
为了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需要,上海市又于2005年6月,对现有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在原行业协会发展署的基础上成立了市社会服务局,专门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简称“两新”组织)的发展提供综合协调和服务。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管理也纳入到“两新”组织的管理中来。与此对应,通过机构调整,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被并入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其关于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由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社会团体处承担。
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为正局级建制,编制35人。主要职责:一是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促进“两新”组织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二是协调有关部门整合和利用各方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两新”组织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人才开发等服务;三是依法承担行业协会的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负责行业协会成立、变更、注销的前置审查;四是及时对各类行业协会的发展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五是负责市场中介的综合协调管理,协调政府部门与其他中介行业协会、机构的关系;六是及时掌握中介机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等事项的审批和年检情况。
二、深圳市实行“新二元管理模式”
深圳市在行业协会管理上,变分散的“旧二元管理模式”为集中简便的“新二元管理模式”,即将原来有业务主管部门的权限进行归并,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按照这种设想,深圳市政府于2004年6月成立了行业协会服务署,统一行使原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登记机关的职能保持不变。
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为副局级行政建制,下设两个处,分别为综合协调处和指导监管处。其职能主要有:研究和制定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政策;负责多全市行业协会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和规范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与机制,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根据政府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促进行业协会规范行使政府有关部门转移或委托的有关职能。
三、北京市着手建立行业协会单独登记管理的新体制
北京市对行业协会的发展,主要采取了两个方面的措施,深化改革。一是加快立法,建立有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法律环境。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将行业协会立法工作列入到北京市的五年立法计划中。同时,在地方立法前北京市有关部门准备先制定一个《关于促进北京市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意见》的政府文件,以推动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二是改革现行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鉴于行业协会与其他社团具有的不同的性质,北京市考虑把行业协会从其他社团中分离出来,实行单独登记管理的新体制,消除协会发展中的体制障碍。改革由行业协会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二元管理体制”,形成行业协会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管理新的“二元管理体制”,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只对行业协会进行合法性审查和依法进行监管,不对具体业务的运作进行干涉。
四、加快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市行业协会发展实际,建议我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行业协会加快发展。
(一)组织有关力量,搞好调查研究,摸清我市行业协会现状、问题和原因;
(二)借鉴上海市、深圳市和北京市经验,深化改革,建立行业协会管理新体制;
(三)积极推进新型行业协会发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支持组建新型的行业协会,不断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结构。重点鼓励和支持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都市型工业、都市型现代农业等相关领域发展新型行业协会,加快形成有利于青岛市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群体、形成分布合理、功能健全、关系协调、管理规范、市场化运作的行业协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