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创建敬老模范区(市)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召开
2006年是全市第三周期敬老模范区(市)创建活动第二年,为使各区、市在创建工作中了解现状、总结经验、交流做法、取长补短,10月17日,青岛市创建敬老模范区(市)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青岛开发区召开。市委副书记、老龄委主任王文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老龄办主任李雪华对第三周期创建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青岛市委常委、开发区(工)委书记姜杰出席了会议。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各区(市)党政分管领导、老龄办主任及部分街道、村(居)老龄工作人员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交流推广了创建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做法,与会人员参观了青岛开发区老年大学、黄岛街道办事处老年活动中心、辛安街道办事处大泊子社区、北庄—社区老年活动中心、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丁家河社区颐和老年公寓及活动中心,黄岛区委区政府、崂山区委区政府等五个单位进行了交流发言。
李雪华主任在讲话中指出,创建敬老模范区(市)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活动8年来,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养老意识不断增强,老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并形成网络,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六个老有”的老龄工作目标得到了较好落实,这也给未来的老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后一段时期,全市要紧紧围绕全国老龄委《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和《青岛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以落实《青岛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抓手,狠抓硬件设施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要全面关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打造主动维权新机制;要认清紧迫形势,认真落实第三周期创建检查验收标准,争取高质量、超标准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王文华副书记代表市委、市政府讲话,他指出,做好老龄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老年人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的传播者,也是维护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的重要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老年人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需要代际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老年福利事业和老龄产业的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市老龄化面临的严峻形势,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敬老模范区市创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突出重点,夯实基础,推动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要抓住与老年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抓住当前老龄工作中的热点问题,抓住阻碍老龄事业发展的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推动创建工作整体发展;要认真抓好老龄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努力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教育、优待、救助等问题,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老年人共享社会资源、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要紧紧围绕《青岛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任务指标,加大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努力建立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市、区(市)、街道(镇)、社区(村)四级为老服务设施网络;要大力发展为老服务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事业,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为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各种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生活和精神需求;要继续关爱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培育一批老年文化、体育骨干队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老年教育、老年体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他进一步强调,创建敬老模范区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各涉老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做好老龄工作。老龄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搞好组织协调工作,抓好各项创建目标的落实。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老年人,支持老龄工作,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共同开创我市老龄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