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环保分局克服四大障碍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青岛市城阳环保分局针对环境执法难法律规定“软”、权力“小”、手段“弱”,导致难查处、难执行、难到位等社会现象,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克服“四大障碍”,在强化法制、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增强能力上下功夫,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一是克服法制障碍。环境执法过程中实行多管齐下,“握指成拳”的工作格局,克服法律法制软弱障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环境执法,建立环境管理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通报、有限制约的制度,形成经济、技术、宣传教育等综合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
二是克服体制障碍。从源头抓起,实行全过程环境监管,环境执法“关口要前移”,克服环境执法体制存在的横向分散、纵向分离的问题,从规划入手,检查环境规划、规划环评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从全过程监管入手,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和建成投产等环节进行执法检查,使环境执法由“末端控制”向“前期预防”延伸,彻底改变事后、被动、消极的执法模式,实现全过程、主动、积极的环境执法。
三是克服机制障碍。建立完善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良性互补、互动的工作机制,克服环境执法工作机制散而不全的问题,从环境质量着眼,从污染源着手,实行联动的工作方式,建立了环境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良性互动的制度、环境执法责任考核制度、全面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增强管理和调控能力,全面贯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办法》,延伸企业环境违法的行政责任追究。
四是克服能力障碍。不断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克服执法工作任务重、装备差、人员少,环境执法能力严重不足等问题,通过抓好人员培训、实行政务公开、制定环境监察办法和修订环境监察工作规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体系和预案等措施,全面提升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