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连发两文规范廉租住房管理
8月19日,建设部发布了《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建住房[2006]204号)和《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建住房[2006]205号)。
《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从制度建设、管理服务、实施程序和动态管理等四个方面对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地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业务培训、办事公开、限时办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服务行为、审核程序和办理手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严格实施年度复核制度;建立廉租住房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廉租住房管理信息化。
该办法要求对各级市、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考核评分低于80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被认定为规范化管理未达标单位:(1)未出台及出台后未全面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规范化管理未达标单位,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督促限期整改。
同时印发的《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则就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做出了规定。